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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从今年2月份就空置准备出售,至今尚未达成买卖协议,物业管理单位向我催缴物业费,我是否可以不缴?如果需要交纳,是否是按照70%比例?有法律依据吗?至今尚未达成买卖协议,物业管理单位向我催缴物业费,有法律依据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4-01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物业公司申请法人变更,需持申报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房产管理窗口。
    二、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原件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变更原因说明书(原件一份)。希望以上的信息对你在物业公司法人变更协议书方面有帮助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意味着不能折现。同时一旦发生纠纷,小产权房业主想要维权将找不到法律依据;
      无法办理抵押。因为在现有体制下,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对于银行而言,抵押物没有变现能力,因此也不会给小产权房办理抵押;
      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
    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小产权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无法办理继承。
    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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