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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不用我出抚养费,2016年他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庭外协商每月600元,现在我再婚孩子不到5个月处在哺乳期,我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吗,2016年2017年的抚养费都给了,12月31号又该给2018年的抚养费了,我能现在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吗2016年他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庭外协商每月600元,现在我再婚孩子不到5个月处在哺乳期,我能现在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3-03 2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 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在民事诉讼中,对原告是没有年龄限制的。
    但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是十八岁以下)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比如间歇性精神病人),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应当指明哪个或者哪些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第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权利主张及其初步的理由和根据;第四,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诉讼立案流程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可以,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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