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会优先判给产权方或无过错方。
1、若房产是夫妻一方财产的,则该房产属于其一人所有。
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
3、若登记为双方名字,则法院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判决房产的归属。一般会照顾到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