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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赵律师,我在工地脚受伤,右脚第五跖骨基底骨折,可以评级吗?

工伤索赔 2023-07-11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先确定伤残定级,再按相应的等级赔偿。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具体等级需要专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专业评定才能确定。这属于医学的专业问题,一般需要提供医院的诊疗单及其他材料。前往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一般来说,应该会被评定会八九级,具体情况可以亲自前往鉴定中心拿取鉴定报告,可以作为相关的法律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
    1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到十级分别为
    1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程度符合下列标准的有伤残等级: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的;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职工的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般就会开始评伤残等级。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9.2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
    10.2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 法律分析: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诸多项目,各项计算方法不同,可在律师下确定项目和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的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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