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都归于民事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