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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包轻工的,工人受伤是我赔偿还是甲方

工伤索赔 2023-07-11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受伤,若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的,且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工地出了工伤事故,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由包工头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劳动者在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如果是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包工头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的,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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