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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问在外地,能不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7-11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定条件下,在外地是能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在外地也是能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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