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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哥的朋友跟我借了一万块钱,写了借条,她总不还,我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19-03-21 0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
    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 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 1、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是债务人自愿偿还;
      
    2、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借条有借款人亲自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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