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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年在小区只住五个月,却交一年物业费,我认为不合理。

业主维权 2023-07-12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入住但已交房的,交纳物业费的要求合理。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房屋尚未交付于业主导致未入住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付。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违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有政策规定能超过一年,预交一年就是合理的,如果规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预交一年就是不合理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所以说合理与否就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了,如果有政策规定不能超过12个月的话就是合理的,如果规定不能超过的时间少于一年的话,就是不合理的。故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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