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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签订保密协议,还没有上班,但是突然不想去了,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2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密协议纠纷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的,适用劳动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非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是民事争议,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保密协议纠纷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因为保密协议纠纷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属于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非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是民事争议,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可以按以下方式维权。
    1、与公司协商;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公司还应当赔偿损失;
    3、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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