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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不懂,只是说下事情经过,我在家照顾孩子十几年了,今年国庆节那天发现他和一个女人聊天达3小时,因为是在车上,他在副驾驶导航,我在后面,见他给一个女人一直发信息,本来想等下高速抢手机来看信息的,但是快到时他给信息删掉了,我怀疑了,然后我们吵架了,他还理直气壮的不承认,态度很不好,为了孩子,我退步了,希望他能改正,国庆节后他又出去上班了,然后又因为这个女人吵架了,他也不打电话,不寄钱回家,一个月后,我没让孩子期中考试带孩子来找他,给孩子交给他,让他照顾我找工作就上班了,之间电话吵架几次,他还是叫我不要上班,回家继续照顾孩子,我不愿意,他就说,不照顾孩子就离婚,我们现在的情况该怎么办?让他照顾我找工作就上班了,还是叫我不要上班,回家继续照顾孩子,不照顾孩子就离婚,我们现在的情况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0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都有义务照顾孩子,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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