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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12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不同是:
    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目的不同,发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接到承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接收到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要约邀请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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