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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有一套房,房地产证明书是我的名字,我一直在偿还贷款。。前年离婚签订的协议,房地产属于我。今年所有的贷款都还清了。房子还需要转让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13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 夫妻协议离婚的,房屋一般需要变更,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离婚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保留房屋的所有权,并补偿给另一方。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房屋作出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要实现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房产变更,首先需要签订一项有关该项不动产的赠与合同。其次,夫妻双方要拿着这项赠与合同前往不动产所在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最后,夫妻双方就可以拿着公证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确实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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