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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后转让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13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父母转让给子女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的,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在购置房屋出资时,明确标明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房屋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若只是付首付款,则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房屋若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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