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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快递超过七天没收到啊,我该怎么索求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3-07-13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超过7天可以索赔。
    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的彻底延误时限,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
    超过时间的,顾客就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快递公司予以相应赔偿。
    扩展资料
    赔偿的原则为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快件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以网购举例,如果是买家支付的运费,如发生延误情况,按规定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运费;如果是卖家付运费,买家则没有获赔权。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快递赔偿方法明确
  • 寄件人在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并且不超出快件受理索赔期限内,可以依据索赔因素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快递服务组织应提供索赔申告单给寄件人,寄件人填写后递交给快递服务组织。
    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收到寄件人的索赔申告单24小时内答复寄件人,并告知寄件人索赔处理时限。索赔处理时限指从快递服务组织就索赔申告答复寄件人开始,到快递服务组织提出赔偿方案的时间间隔。
    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金。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递货品丢失,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种途径:
    通过协商解决,需将赔偿金在5个工作日内,赔偿到位;
    如普通快递,不是贵重物品,一般来说快递公司,上报上级部门,在3—5天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将赔偿金赔偿到位。
    通过公安机关调解,需将赔偿金在30个工作日内赔偿到位;
    如稍微贵重物品,一般也不会通过协商解决,报警后,公安机关介入会调查,并根据当时情况进行判断,这个过程较长,根据《行政条例》规定,30个工作日内公安部门将取证后,赔偿会到位。
    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需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书规定时间内赔偿到位,若拒不赔偿,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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