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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 2023-07-13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
    5、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死者的财产凭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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