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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其他 2023-07-14 0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诉讼保全的条件有:
    1、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
    1、一方当事人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行为;
    2、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存在必要情况;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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