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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富川自治县产假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14 0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法律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男子享有产假,具体由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比如:江苏省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 根据《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故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
    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其次,你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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