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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无房但有房贷未还清,想贷款买房可以吗?算首套房吗?

房产纠纷 2019-03-18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具体的认定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了解,以当地房管部门答复为准。
  • 名下有使用权房屋一套 再买产权房肯定算首套的, 因为使用权房不是属你的房产。
    使用房产,一般是属国家的或过生日 单位分配你住的,但你并没有房产权,没有房产权,房产就没有登记备案的。
    当你购房产时,你并没有其它房产备案,就算是首套房了,现在你名下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所以再买算首套
  • 需要的材料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即合同)或者房产证。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6、学历证明(少数银行需要,如农行)
  • 可以进行房屋买卖,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虽然房贷没有还清,但那只是说你有欠款,有外债,不能否定的是,你具有房屋所有权,所以,你就有处置房屋的权利,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3、这里涉及的是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只要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合同,除了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以外,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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