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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答应的区域总代理合同实际签的是经销合同,能提出撤销合同吗,提出撤销合同是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9-04-03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撤销委托只要委托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行,撤销委托的通知送到受托人就自然生效了。
    如果这个委托是处理某个专门事项的,也可以同时把撤销委托的通知送达相关方,比如在法院委托人处理案子,撤销委托时通知法院的法官就行了。
    不是必须双方共同签字。委托合同的双方都具有任意解除权,你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说明合同与某月某日被解除,双方签字盖章,然后收回授权委托书或者注明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在依法签订合同后,没有按时遵守相关的约定,产生了违约的情形的,则消费者有权依据合同中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不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解决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来撤销合同,并依照法律规定主张开发商支付一定的违约赔偿金。如果当事人通开发上不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相应的诉讼来解决。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要在组织专项培训或者签订保密事项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辞职,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不然,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建议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均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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