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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6年5月因为意外怀孕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年多的婚姻相处,发现两个人的分歧越来越大,并且导致婚姻关系直接破裂。现在两人商讨,双方同意离婚。现在儿子一周岁,已断奶。男方同意将孩子给我,但是不同意支付抚养费。他说或者孩子给他,他不要我付抚养费。但是我是坚持要孩子的。我的工资是12000,他的工资20000。他现在每个月还要支付4500块钱的房贷。平时的经济,我们都是各管个的,现在是在上海租房,房租也都是一个人一半。水电煤其他生活费都是我在支付。我负担宝宝所有的生活开支,奶粉一直是他找朋友代购的,他也要找我拿奶粉一半的费用。那么我请问,孩子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大?抚养费可以得到多少?但是不同意支付抚养费。他不要我付抚养费。那么我抚养费可以得到多少?

离婚 2019-05-10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抚养费支付者月工资的20%-30%,有多个孩子的可以适当增加,但不能超过50%
  •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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