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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的过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3-07-15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开庭过程是包含在这整个仲裁过程中的,劳动争议仲裁过程如下:

    1、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2、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

    5、仲裁庭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劳动仲裁有以下开庭流程:先由当事人按通知来参与庭审;然后由仲裁庭核实出庭人员的信息,宣读仲裁庭的纪律;再主持仲裁,各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与质证;最后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劳动仲裁开庭流程: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等;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当事人进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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