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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注销,所有的人员关系转移至母公司,并且仍旧把原来的劳动合同履行下去,但合同上单位的名称改成母公司,如我不签可赔偿吗?单位子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注销,并且仍旧把原来的劳动合同履行下去,如我不签可赔偿吗?

仲裁 2019-03-20 1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辞职后转移社保为例,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1、保险转移单

    2、保险缴费证明

    3、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交至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去社保局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这种情况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不要办离职手续,否则,就会认为你是自愿离职,得不到赔偿,如果你不自愿离职,公司辞退你,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另外,公司让你签的那份协议关于完不成任务就离职的规定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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