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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同志:我的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无力偿还,我的债权怎样实现?

债权债务 2019-03-11 0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欠钱不还玩失踪,没关系,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所以在往外借钱时最好留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
    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一般会进行缺席开庭,缺席审理就需要审理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借贷关系明确,法院经审理后会做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债权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下落不明,但另一方还在的,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务为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个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缺席判决,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法院应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将会公告开庭,公告时间一到,就视为公告已经送达。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或者中止诉讼。如果是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中止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就得以延伸,只要在这期间内债务人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债权人的权利将得以实现。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 担保责任,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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