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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害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毁谤 2023-07-18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造成名誉损害并不一定会侵害他人名誉权。因为有些情况下具有违法阻却性,比如实施新闻报道和正当的舆论监督。只要内容真实,无诽谤侮辱内容,并且行为人能举证证明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名誉权包括名誉维护权以及名誉利益支配权。认定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人具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和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法律分析:确实给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还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如议论的内容、议论的时间持续性、议论场所的公开性、议论所传播的人数、范围、议论的影响等,还有给你造成精神伤害的程度。衡量这些因素后,才能决定是否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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