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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册的一个商标,想转让出去,可以是我不知道怎么填申报书,谁有转让注册商标申报书的范本吗?

2018-07-21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准予最先申请的人取得商标专用权,驳回其他申请。  
    2、一申请一商标原则。允许在一份申请书中可以申请注册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的同一商标。  
    3、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自行决定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  
    (二)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申请商标注册,应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十份及黑白墨稿一份;  
    3、申请人用药或烟草制品商标注册的,还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4、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则应提交按商标局统一制定的书式填写的商标代理人委托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转让申请所需资料及时间: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受让人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  
    2、转让申请/转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转让人、受让人盖公章或签名;  
    3、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时间:三个月左右商标局核发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原商标证书和转让证明一同使用;  
    6、注意事项:  
    (1)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 商标的注册条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四)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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