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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我想问一下

征地补偿 2023-07-19 0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为:永久性建筑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住宅一平方米,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住宅
    0.7平方米来计算,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住宅
    0.6平方米来计算,瓦房的补偿标准是拆除一平方米,按照住宅的
    1.5平方米来补偿,临时性建筑物楼顶的铁皮按照每平方米300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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