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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的对方写下欠条12万,现在离婚了,能起诉要回吗?

离婚 2019-03-13 0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欠条写法: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楚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亦可添加违约条件,比如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 一、根据您的描述,本案借款的来源根据情况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夫妻双方并未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即该借款约定有效,男方应当偿还。
    2、如夫妻书面约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丈夫向妻子借款并出具欠条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妻子以自已所有的财产借给丈夫,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应当按照借款协议处理,丈夫应当偿还该笔借款。
    二、本案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出具欠条向妻子借款,双方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男方偿还该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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