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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生于农历1998年11月13日,男,出生于农历1985年07月07日,双方于2014年年初在一起,并同居,于2014年11月,生育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2月分开。请问构成事实婚姻吗?在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重组其他家庭,构成事实重婚吗?两人因感情不和,请问构成事实婚姻吗?在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重组其他家庭,构成事实重婚吗?

婚姻家庭 2019-03-11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姻法无事实婚姻一说。但我国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
    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是重婚者还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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