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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如何操作?

抵押担保 2023-07-19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抵押物抵押权的费用及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房地产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置受押房地产,受押房地产的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在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未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贷款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协议不成的,贷款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清偿贷款银行的债权。
    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但产权人和债权人都不能随意处理房屋或地产。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经营状况。申请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长短确定,一般最高不超过抵押物现行评估价的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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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详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贷款机构提供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并预估抵押物的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由抵押机构放款。房屋抵押贷款推荐选择摩尔龙,不押房贷款,快至1天放款,公寓门市也可申请,不押车贷款,快至2小时放款,值得选择。 提交所需证件。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放款。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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