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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否有效

抵押担保 2023-07-19 2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的效力: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否有效要具体分析。只要是证据,那么就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这样的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至于证明力大小,则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通过间接途径获取的信息所形成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效力规定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3、证人应当如实作证,所做证言能依法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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