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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能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其他 2023-07-20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是可以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前提是多家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另外,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并没有禁止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担任。
    但是,法律虽然没有禁止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法律对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却有要求。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个人所负较大债务,涉及刑事案件等执行期满未达到5年、对破产清算的公司担负个人责任的至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等均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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