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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属,63岁男,单身,木兰县XX,想申请公共住房?如何申请

房屋买卖 2023-07-20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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