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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疤痕残疾鉴定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0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是: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的,属于七级;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的,属于六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第七款第二项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
    0.5;
    7)双眼偏盲;
    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9)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
    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 一、面部留疤毁容伤残鉴定标准
    1、面部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毁容是不是伤残
    毁容属于伤残,具体伤残等级需到权威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 面部疤痕伤残主要有十个等级,其中
    一、二级的鉴定标准为:一级: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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