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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企业破产法与旧破产法有何不同?

破产清算 2023-07-20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企业破产法的内容是什么
    1、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也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规。它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罚则等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7条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全国人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我国国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度的性质,不区分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的开放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特殊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新破产法对所有企业法人都平等对待,使经济社会的投资,交易将更为公平,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将更有效的发挥作用,将更有利于构建和谐,新型,规范化,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商业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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