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而依法免除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的赡养义务为法定义务,只会因客观条件而改变。例如,子女丧失赡养能力、死亡等。即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