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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何办理房屋抵押其他权利证书

抵押担保 2023-07-21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载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二)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四)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二)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四)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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