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债务 2023-07-21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东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具有下列法定情形:
    1、在一人独资企业之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