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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认定冲突

工伤索赔 2023-07-21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
    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二者并不冲突。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同时也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另外,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同时也构成伤残的,则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则应该通过交通事故来赔偿,工伤就没有什么赔偿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在不同的项目中并不冲突,但对于重复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等,如果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再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存赔偿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2、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
    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劳动力恢复后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至三十,但与残废后复工时的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而致残废者,其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定。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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