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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国有企业破产划拨土地使用权?

破产清算 2023-07-21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注销清算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 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注销清算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要缴。清算组处置破产企业国有土地权时,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对受让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可以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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