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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2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哺乳期工作的,劳动法中规定的有两条:
    1.劳动法第29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哺乳期的期限,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产假期限和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产假期限具体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一、对于哺乳期的规定有哪些
    1、对于哺乳期的规定如下:
    (1)生育哺乳假3个月了;
    (2)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签劳动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了;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3、相关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张;
    4、一寸的蓝底照片两张;
    5、如果之前有离职的话可能还需要办理离职证明。
    三、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履行告知义务;
    3、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先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统一盖章;
    4、办理入职手续;
    5、办理用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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