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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实习期间劳动者解除试用期合约,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么

合同纠纷 2019-03-20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来看: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单位批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不能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
    二、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
    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
    1、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
    2、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薪酬基数。
    假如劳动合同上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个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间单独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三、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申请调解的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必须注意及时申请,否则申请事项将被驳回。
    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另需注意,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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