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申请张家港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房屋买卖 2023-07-22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二、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2、申请人的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4、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