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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即将到期,房东要求收回门面不续签,并且我接手的店铺上家就是房东,收了十几万转让费用,我有权主张退还转让费吗?请问合同即将到期,房东要求收回门面不续签,收了十几万转让费用,我有权主张退还转让费吗?

合同纠纷 2019-03-21 0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续签一次),合同到期,员工同意再次续签(第三次签订),单位就必须签订,而且除了员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情形之外,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了。
    广州市仲裁委与中院2011年10月25日会议纪要第15条规定,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予支持。
    本条回归到普遍的理解,即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否续签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提出的话,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您后期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 房东对于房子收回,必须按照合同处理,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而收回房子,那么是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了,按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例如:对方在同区段,同面积重新租房所增加的费用,搬家所造成的损失等。
    三、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发生一方违约后,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了,按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
    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丙听说甲要买房子,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分析: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知道,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
    千万不要以为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行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乙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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