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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区没有做伤残鉴定的地方

工伤索赔 2023-07-23 0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有固定的伤残鉴定中心,因为伤残原因不同,鉴定的机构不同:
    一、工伤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国家法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但为了避免诉讼中不必要的争议,最好由侵权方和受害方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法律分析:没有固定的伤残鉴定中心,因为伤残原因不同,鉴定的机构不同:
    一、工伤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国家法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但为了避免诉讼中不必要的争议,最好由侵权方和受害方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申请人做伤残鉴定,一般会问的问题是伤残鉴定标准是以哪个为准,伤残等级如何划分,伤残鉴定如何申请,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程序,对伤残评定不符,能否申请重新鉴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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