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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谁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辩护 2023-07-23 0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人民检察院。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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