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3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多数劳动合同都有明确的期限协议,当然,劳动合同只有在约定期限后才会终止,但现实中,也有要求在合同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和劳动者都出现过。但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免除违约金的条件。
    劳动者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法律分析: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应依约支付违约金,但劳动者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承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劳动者提前申请辞职,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其一,那么劳动者要参查看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如果公司不符合条款规定,那么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其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则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