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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公证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吗?

遗产继承 2023-07-23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公证处办理。需要注意:
    1、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2、遗产为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事实和法律、法律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继承权公证应当去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申请。根据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述规定。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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