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个朋友,他没经过我同意乱用我的名字,这是否合法

房屋产权 2023-07-24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不合法的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以及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造成公众混淆的等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具体如下:行为人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兴安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