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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公结婚三年多有两个女儿,我跟我老公是经人介绍的婚后感情也不好又有一个不讲道理的婆婆我现在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23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需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若无感情基础在琐碎的生活中双方都会感觉经营的很艰难。从法律的角度,法院判离婚要充分考虑婚前感情基础婚后夫妻感情状况等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感情是冲动的,说不上为什么的,算是不顾一切的,而且自己不能控制的。
    婚姻是理智的,当两个人决定要结婚时,除了感情,还包括对彼此的忠诚,关爱。是一种社会现象吧。
    家庭是婚姻的产物,有了婚姻就组成了家庭,从此风花雪月不再是两个人的全部,柴米油盐才是家庭的中心。
    责任是婚姻的前提,有责任的人才配走进婚姻,责任有时候已经超越了情感,而成为家庭维系的纽带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遇到涉外离婚纠纷时,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涉外离婚财产纠纷: 
    (一)首先,在我国,解决涉外婚姻财产纠纷的一般原则是,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其次,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三)最后,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求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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